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精简会议文件、改进文风会风的意见
(川委办〔2007〕18号)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精简会议文件、改进文风会风提出如下意见。
一、精简文件、改进会风
(一)减少会议数量。除法定会议和全省性重要工作会议及确需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有关方面工作会议外,一般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工作内容相同或近似的会议应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应套开或连续召开;能以电文、电话等方式部署或可以新闻媒体通告的,不再召开会议。省级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省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开1次。
(二)控制会议规模。除法定会议外,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重要工作会议可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省领导、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省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00人;省委、省政府召开的有关方面工作会议,除分管省领导外,原则上不请其他省领导和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省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00人。省级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省性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请省领导出席并讲话。
(三)压缩会议时间。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重要工作会议,一般由一位省领导作主题报告,一位省领导主持,会期不超过2天;省委、省政府召开的有关方面工作会议,一般只由一位省领导作主题报告,会期不超过1天。领导讲话时间一般控制在1个小时之内。电视电话会议、视频网络会议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
(四)改进会议形式。尽量运用现代通信技术召开会议,降低会议成本。需传达至县一级的全省性会议和无参观考察、座谈讨论等内容的会议,原则上采用电视电话会议,视频网络会议等形式召开。中央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后,可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贯彻要求。
(五)提高会议质量。会议要主题突出,具有很强指导性和针对性。会前要深入调研、充分准备,典型经验和参观现场真实并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和推广性;会议文件要指向鲜明、文字精练,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具体、实在;会上要讲短话、讲实话、讲新话、讲管用的话。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六)严格会议审批。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须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定,或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由省级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省性工作会议,确需请分管省领导出席或市(州)党委、政府及省级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须经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批准。会议承办或主办部门应于会前15日将召开会议的请示及方案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批。
(七)统筹会议安排。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根据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制定季度会议计划、每月会议安排,并严格执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秘书长联席会议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会议节俭高效、规范有序。
二、精简文件、改进文风
(一)严格行文规则。省委、省政府文件(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同)主要发布我省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措施和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决策部署。涉及对国务院文件的贯彻落实和全省行政事务、经济运行管理等工作,由省政府发文。涉及省级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确需市(州)党委、政府执行的,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可冠“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由各部门发文。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级各部门不得向市(州)党委、政府发文,也不得要求市(州)党委、政府向本部门报文。
(二)减少文件数量。对党中央、国务院的普发性文件没有新的贯彻要求的,可采用电报、电话或其他便捷方式布置的,已开会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一般不再发文。严格控制《办公厅通报》、《政府工作通报》印发数量。省级各部门原则上只保留1种简报,每期篇幅不超过4页,并严格控制期数和分送范围。
(三)提高文件质量。各类文件应符合法律政策、切合工作实际、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措施可行、文字简练、不讲空话、套话、不照抄照搬,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除重大决策部署外,省委、省政府文件不超过3000字。
(四)落实工作责任。领导机关要坚持少发文、发短文。领导同志要从自己做起,从分管的部门抓起,带头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支持公文处理部门严格把好审批关和发文关,对不按程序送签的文件不予审签。各地、各部门向省委、省政府报送文件,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按程序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办理,不得直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个人,严禁多头报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严格把关,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
编辑人员:政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