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再次强调要“推动反腐败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惩治‘蝇贪蚁腐’,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四川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闻令而动,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办案引领理念,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案件查办各项工作,并在乡镇(街道)一级喊响“有事找纪检”,坚决清理啃食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腐”。“廉洁四川”特推出“清风暖民心”专栏,分“集中整治在行动”“有事找纪检”2个子栏目,跟进相关报道,敬请关注。
“报账审批单附的民工工资表上没有经办人,领款人也没签字,一纸空表为什么能直接入账?”核查组工作人员指着报账单,不容置疑地问道。
2025年5月,泸州市纳溪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天仙镇雪龙村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专项监督时发现,2022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报账资料存在异常。

泸州市纳溪区纪检监察干部走访群众,了解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情况。(胡媛柯 摄)
是资料制作不规范还是有人虚报冒领?带着疑问,纳溪区纪委监委联合天仙镇纪委组成核查组,兵分两路了解情况。第一工作组以民工工资表和项目经办人作为切入点,第二工作组则继续深挖项目资料,追溯资金。
第一工作组随机联系了工资表上的多位村民,但收到的答复无一例外,均是:“未参加过项目施工,也未领过工资。”
“请问2022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是你承包的吗?”工作人员随即找到项目承包人雪龙村二社社长向某某。
“是我承包的,总共20万,用来硬化雪龙村三社的部分公路。其中材料费、机械租赁费15万元,人工工资5万元,都是按村上要求干的。”向某某回忆着项目的基本情况。
“民工工资表上的村民表示没有参与过施工,这是怎么回事?”核查组不动声色地追问。
向某某愣了一下,眼神开始躲闪:“那么久的事了……我、我也记不清了。”在后续的提问中,向某某有意识地回避着关键问题,言语“攻守”之间,反而让核查组确信,这张工资表背后大有文章。
另一边,第二工作组抽丝剥茧,锁定了项目资料中的多处异常:雪龙村三社相关公路硬化项目既没有集体研究记录,也没有相关程序合同等必要资料;项目混凝土供货单的接收人是村民唐某某,但20万元项目资金却直接付给了韦某某。“工程材料费和机械租赁费的发票销售方韦某某是村支书程某某的妻子,而韦某某是开药店的,这发票不对劲。”
第一、第二工作组及时更新汇总情况,分析研判,调阅项目资金流向,锁定证据链条,与雪龙村村支书程某某展开谈话,用逐步呈现的铁证击溃了程某某的心理防线,让其主动交代,还原出事情真相。
原来,2022年1月,天仙镇人民政府向雪龙村集体公司拨付“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资金20万元,用于雪龙村三社相关公路硬化。为从中获取好处,程某某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安排与其有债务关系的村民唐某某包工包料进行项目施工,完工后程某某安排妻子韦某某开具发票15万元,并虚列项目人工工资5万元。在村集体公司将20万元项目资金转入韦某某银行账户后,韦某某又全数转至程某某个人账户,由程某某自行分配。其中,扣除欠款5万元后,程某某向唐某某支付10万元工程款;转账给出纳3万元,以社会成功人士捐款名义存入村集体公司;转账给二社社长向某某及其配偶2万元,作为“辛苦费”。
最终,程某某因违规套取项目资金归个人使用等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现违纪所得已全数追回。
2025年以来,泸州市纳溪区纪委监委围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开展专项整治,以农村小微工程项目为切口攻坚突破,实行“双专班”集中办公,有序开展底数大清理、线索大起底、诉求大排查、数据大比对、联动大检查,坚决查处乡村振兴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截至目前,全区共掌握乡村振兴专项整治问题线索284件,立案12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3人,挽回经济损失792万元。(作者:徐小鸽)
编辑人员:赵雅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