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发布时间:2019-03-21
来源:成都日报

记者从成都市纪委监委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部署要求,3月15日,我市《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施行。《方案》指出,进一步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方案》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政法机关的及时对接,全面梳理排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线索,对近年来已侦结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开展“清仓大起底”,逐案过筛、扩线深挖,对正在侦办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跟进、深挖细查,决不放过任何问题线索。

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实行专项登记、专人负责,逐一核查、逐一销号。市和区(市)县党委巡察机构将把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等问题纳入政治巡察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延伸巡察和提级巡察。

《方案》要求,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治理基层“微腐败”结合起来,持续用力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基层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治理“微腐败”的重点,有效规范基层“微权力”,坚持抓好治理“微腐败”的五个环节,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解决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管党治党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

同时,紧盯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深入结合基层反腐“拍蝇”,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审查调查重点,深挖严查“保护伞”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方案》强调,在深入开展治理“微腐败”的同时,要聚焦基层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坚持“一竿子插到底”,采取下沉基层、走村入户、明察暗访、随机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进行全覆盖检查,既深挖包庇纵容、沆瀣一气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又着力发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失职失责等问题。

《方案》明确,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提醒,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注重发挥反面警示教育作用的同时,认真落实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制度,对今年以来查处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涉黑涉恶腐败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推动形成震慑警示,举一反三。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严格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从严从快查处,绝不护短遮丑。

《方案》还强调,市和区(市)县纪委监委要进一步理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针对涉黑涉恶腐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基层党员干部作风等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大力度开展通报曝光、提醒约谈、督查督办,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系统治理。各级纪委派驻机构要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加强对所管辖行业、系统、领域的监管,坚决打击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将纳入全市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逗硬检查考核,鲜明工作导向,推动责任落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主动向所在党委(党组)请示报告,积极争取领导的支持。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责,做好牵头抓总工作;责任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紧密结合、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记者 文豪)

编辑人员:杨志波

成都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发布时间:2019-03-21 来源:成都日报 字体大小: 分享至:

记者从成都市纪委监委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部署要求,3月15日,我市《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施行。《方案》指出,进一步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方案》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政法机关的及时对接,全面梳理排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线索,对近年来已侦结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开展“清仓大起底”,逐案过筛、扩线深挖,对正在侦办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跟进、深挖细查,决不放过任何问题线索。

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实行专项登记、专人负责,逐一核查、逐一销号。市和区(市)县党委巡察机构将把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等问题纳入政治巡察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延伸巡察和提级巡察。

《方案》要求,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治理基层“微腐败”结合起来,持续用力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基层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治理“微腐败”的重点,有效规范基层“微权力”,坚持抓好治理“微腐败”的五个环节,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解决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管党治党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

同时,紧盯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深入结合基层反腐“拍蝇”,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审查调查重点,深挖严查“保护伞”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方案》强调,在深入开展治理“微腐败”的同时,要聚焦基层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坚持“一竿子插到底”,采取下沉基层、走村入户、明察暗访、随机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进行全覆盖检查,既深挖包庇纵容、沆瀣一气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又着力发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失职失责等问题。

《方案》明确,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提醒,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注重发挥反面警示教育作用的同时,认真落实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制度,对今年以来查处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涉黑涉恶腐败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推动形成震慑警示,举一反三。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严格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从严从快查处,绝不护短遮丑。

《方案》还强调,市和区(市)县纪委监委要进一步理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针对涉黑涉恶腐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基层党员干部作风等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大力度开展通报曝光、提醒约谈、督查督办,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系统治理。各级纪委派驻机构要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加强对所管辖行业、系统、领域的监管,坚决打击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将纳入全市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逗硬检查考核,鲜明工作导向,推动责任落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主动向所在党委(党组)请示报告,积极争取领导的支持。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责,做好牵头抓总工作;责任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紧密结合、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记者 文豪)

编辑人员:杨志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