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安市委批准,广安市纪委监委对广安市前锋区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蒋学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蒋学华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蒋学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蒋学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广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安市前锋区第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人员:赵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