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泸州市委批准,泸州市纪委监委对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乡村振兴局原局长陈廷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廷俊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财政资金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陈廷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泸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泸州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报四川省纪委审核、四川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廷俊开除党籍处分;由泸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泸州市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陈廷俊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泸州市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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