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观众朋友们,欢迎收看《清廉四川》栏目。
信访举报、检举控告是干部群众向组织反映问题诉求的重要渠道,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也出现了诬告、造谣、陷害的情况。近年来,四川省纪委监委出台了《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旗帜鲜明向诬告者亮剑、为实干者撑腰,及时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帮助受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行,释放出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强烈信号。近日,一场不实信访举报澄清会就在达州市通川区召开。
【达州市通川区不实信访举报澄清反馈会现场】
【同期声】达州市通川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刘备:经查,我们前期收到的反映副镇长何某违规经商办企业,这一问题不属实,现予以澄清!
【正文】这里是达州市通川区纪委监委在青宁镇召开的不实信访举报澄清反馈会现场。为什么要开这个会?事情还得从去年初说起。
【采访】达州市通川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 陈丹:去年初,我们收到市纪委监委转办的群众匿名举报,举报称青宁镇副镇长何某违规经商办企业。信访室按流程将线索移交至青宁镇的联系纪检监察室,要求尽快查清事实。
通川区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组织专人进行核查,通过实地走访、查阅相关资料、调取工商注册信息等,调查组确定,举报中提及的何某实则为该镇相同姓名的另一群众,此封举报信中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采访】达州市通川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刘备:我们调查得知,这名群众“何某”在镇上经营了一家服装门市,举报人则误以为是该镇同名同姓的副镇长所经营。这场因信息误差引发的误会,真相终于水落石出。
【采访】达州市通川区青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于延谨:本次澄清正名不仅是对何某个人名誉的维护,更是对全镇党员干部的一种激励和保护。
此次不实信访举报澄清反馈会,正是通川区纪委监委开展澄清正名工作,让党员干部“卸下包袱、轻装前行”的一个缩影。同样的一场澄清反馈院坝会也在凤北街道犀牛山社区召开。
【采访】达州市通川区凤北街道纪工委书记 张欣:前段时间,纪工委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声称犀牛山社区五组组长李本鉴贪污了村集体土地租金。是非曲直,要给村民一个交待,我们立即按程序进行初核。
由于时间久远,核查难度较大,办案人员调阅了近9年相关项目的资料、财务凭证、会议记录并且走访了相关人员,经过认真调查核实,事情终于有了一个结果。
【采访】达州市通川区凤北街道纪工委书记 张欣:经查,2016年9月,犀牛山社区五组将2.7亩河坝荒滩地出租,按照每年每亩800元以及每五年递增10%的租金,一次性收取20年租金共计5万余元。而组长李本鉴于次年2月收到该笔租金后,及时将该租金存入了集体账户,不存在贪污挪用集体资金的情况。
时隔多年的群众误会和心中疑虑终于被这场澄清正名院坝会彻底化解。
【采访】达州市通川区凤北街道犀牛山社区五组组长 李本鉴:说起刚被举报时,自己备受煎熬,情绪也十分低落。做起事情来瞻前顾后、畏首畏脚,工作上或多或少受到了一定影响。感谢组织澄清事实,为我公开正名,还我清白!
澄清也并非“一澄了之”,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区纪委监委做好暖心回访,跟踪了解其思想动向、工作表现,并督促其所在单位加强正面引导,解开思想疙瘩。
【采访】达州市通川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 熊将来:对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等失实检举控告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及党员和监察对象,按程序开展澄清,最大限度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对诬告陷害行为,我们也将视情形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近年来,通川区纪委监委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将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为失实检举控告澄清作为信访举报办理的重要内容,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支持依法检举的同时,不断强化信访举报的甄别研判,既让群众明白,又还党员干部清白,旗帜鲜明为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加油鼓劲。
【采访】达州市通川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 杜仕俊:失实检举控告扰乱正常信访秩序,极大地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和主动性。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正本清源,进一步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做实做细失实澄清工作,以组织担当促干部担当,持续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主持人:
为清白者撑腰,对恶意诬告、造谣中伤者,就决不能不予追究或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同样以“零容忍”态度,对诬告陷害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正文】2022年8月以来,广安市岳池县个体老板安某多次向省、市、县纪检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在抖音平台反复举报岳池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刘某违规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岳池县纪委监委在接到信访举报后,会同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进行科学研判,仔细甄别,精准核实。
【采访】广安市岳池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 胡袁庚:接到安某的举报件后,我们发现安某涉及一个寻衅滋事案件,被他举报的刘某正是这个案件的办案人员。
调查发现,个体老板安某原本自己在经营一处厂区,但现在这处厂区已经交易过户登记到其它公司名下,而他却为了继续收取房租一直拒绝让出厂区。该公司随即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希望要回自己的合法经营权。
【采访】广安市岳池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 胡玺: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当地法院依法实施强制执行后,安某又采取堵厂区大门、拉泥土堵租户大门、对租户断水断电等方式干扰厂区内的正常经营,迫使租户继续向自己缴纳租金,严重扰乱了现在拥有厂区经营权公司的正常生产和经营秩序。
该公司无奈只能选择报案,岳池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立案侦查。没过多久,安某便开始四处举报作为执法人员的刘某,但据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调查,安某反映刘某的问题均不属实。
【采访】广安市岳池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 胡玺:安某得到县纪委监委情况不属实的回复后,仍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相关问题。其目的就是想通过频繁举报,要挟政府并利用基层政府维稳的压力来达到个人目的。
针对失实检举控告,岳池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完善澄清正名机制,明确法规制度依据、检举控告失实适用情形、澄清方式、工作程序等内容。
经过研判,安某的行为明显是为了自己的私利,对执法人员刘某进行诬告陷害。2023年7月,县纪委监委将其涉嫌诬告陷害线索移送县公安局,另因其涉嫌寻衅滋事行为,县公安局将线索一并核查,依法认定安某存在诬告行为。2023年8月,安某被依法逮捕,同年10月移送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7月,安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采访】广安市岳池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 胡玺: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不仅扰乱信访举报秩序,更挫伤基层干部工作热情,必须重拳打击。我们将持续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惩。
为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鼓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岳池县纪委监委还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及时主动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
【采访】广安市岳池县纪委副书记 监委副主任 杨海刚:近年来,岳池县纪委监委联合政法、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打击诬告陷害者6人,追究刑事责任5人,先后为42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并公开通报典型案例,保护和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干事创业氛围。
主持人:
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是一项严谨的执纪执法工作,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只有让诬告者“碰了钉子、挨了板子”、付出代价,才能形成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正向氛围。一段时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实事求是,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树立了“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坚决态度,彰显了对诬告陷害行为零容忍的鲜明导向。
好,今天的节目就是这样,感谢您的观看,我们下期再见。
编辑人员:赵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