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理说丨从“按程序办”到“看着办”的国企老总
发布时间:2025-04-23
来源:“廉洁四川”网站

原攀枝花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曾光富

【案例】

曾光富,男,1965年1月生,四川攀枝花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原攀枝花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支部书记、总经理,原攀枝花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3年7月,接受攀枝花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1月,曾光富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4年5月,曾光富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案悔】


【案情】

1985年,曾光富建筑专业毕业,来到攀枝花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工作,凭借着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很快考取了高级工程师,一路从造价站站长做到国企董事长,成为许多同事、朋友羡慕的对象,是什么原因让他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又是什么原因让他在退休之际决定投案自首?

吃喝“谈感情” 从破纪到违法

2014年,攀枝花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向国家发改委申报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简称小微债。成功申报后,时任该公司董事长的曾光富便成为商人老板们眼中的“香饽饽”。

“作为公司董事长,在审批贷款申请时拥有最终决定权,从那时开始,邀请我吃饭的商人老板多了起来。”曾光富坦白道,在推杯换盏、阿谀奉承中,感觉自己就是饭局上的中心人物,虚荣心得到极大满足,渐渐地和商人李某某、邓某某等人熟悉起来,“当时觉得大家都是熟人,也没有搞利益输送,没有损害公家利益,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当他们送给我好烟好酒时,碍于情面就收下了。”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商人老板往往先通过吃喝拉近关系,再以节日送礼、提供“优惠”等方式“加深感情”,有的商人老板更是巧用心思把钱送到曾光富手里。

2014年1月,曾光富到王某某经营的攀枝花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选购车辆,以21万余元的价格从王某某店里购买了一辆轿车。当王某某知道曾光富的身份后,声称曾光富购买的车辆是试驾车,要给他“优惠打折”5万元。

曾光富非但没有拒绝,还让王某某把“返还”的5万元打到其他人的银行卡上,以此规避风险。王某某觉得既然曾光富欣然接受了自己给予的“优惠”,那更要把握好机会,便热心地为曾光富支付了购买新车的保险费用。

无故献殷勤,必有歪心思。2014年底,王某某找到曾光富,请托为其在申请攀枝花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贷款一事上提供支持和帮助。“吃人嘴软,拿人手短”,情面上过不去的曾光富,最终帮助王某某成功获得了3000万元贷款,王某某随即向曾光富送上现金20万元,表示感谢。而王某某的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早就丧失了偿还贷款的能力,直至案发,这笔贷款仍有上千万元本息未收回,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收受“好处费” 从“按程序办”到“看着办”

数千万元的贷款,为何未经严格审核就轻松审批通过?

据办案人员介绍,曾光富在小微债贷款上有绝对“话语权”。办理小微债贷款时,企业要先找到曾光富“洽谈”业务,曾光富同意后方可开展。企业申请贷款额度由曾光富决定,前期调查过程完全流于形式。

在小微债贷款上搞“一言堂”,在辖区项目资金拨付上更是一人说了算,曾光富变成了商人老板们眼中的“财神爷”,对他趋之若鹜。而彼时的曾光富早已把权力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辖区内没有给“好处费”的项目,曾光富从不上心,工作人员提交了审批材料,他会严格要求按制度流程办理,而面对愿意支付“好处费”的项目,则要求加快速度拨付款项。

2020年,廖某某请托时任攀枝花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曾光富,帮忙拨付某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BT)项目回购尾款4000余万元。曾光富随即对廖某某表示,自己成都的房子需要装修,资金比较紧张。廖某某心领神会,向其了解装修款额,曾光富毫不含糊地要了50万元的“装修款”,廖某某同意后,公司很快就收到了尾款。

经查,2014年至2021年,曾光富担任攀枝花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攀枝花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实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130余万元。

终变“惊弓之鸟” 从反复退款到主动投案

2021年上半年,曾光富得知因王某某一直未归还贷款本息,攀枝花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他担心收受王某某贿赂的事情被发现,于是联系王某某并退还了20万元现金,希望王某某不要将自己受贿的事情说出去。此时的曾光富虽然内心害怕,但依旧心怀侥幸,没有深刻反思。

攀枝花市某项目部原商务副经理邓某某与曾光富相识已久,早在2018年3月,邓某某就请托曾光富在其参股公司开发的某建设工程项目上提供支持和帮助,曾光富通过打招呼,让邓某某成功承揽了该建设工程项目。曾光富自认和邓某某是“朋友”,并没让他支付“感谢费”,但却在2021年让邓某某为自己购买的家具、空调“买单”,变相受贿28万元。2022年6月,曾光富还积极地为邓某某在承接某项目劳务工程上打招呼。

一边害怕受贿事情败露,一边却不收敛不收手。直到2023年3月,攀枝花市审计局决定对曾光富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因为心虚,所以有什么风吹草动,我就如惊弓之鸟”。曾光富坦白道,自己害怕收受邓某某钱财之事被发现,又将20万元现金还给了邓某某,自欺欺人地以为把收来的钱退回去就安全了。 

审计期间曾光富吃不好睡不好,反复想着自己之前的受贿行为是否会被发现,自己是否应该主动投案。这些问题让曾光富辗转反侧,他常常把车开到攀枝花市纪委监委附近,却始终没有勇气下车。直到听说给自己行贿的老板被留置,才认清腐败是藏不住、躲不了的现实。2023年7月11日,曾光富选择相信组织,走进攀枝花市纪委监委主动投案,在交代完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后,他感觉压在心里的那块“大石头”总算是搬开了,再也不用因担惊受怕而备受煎熬。

【案说】

曾光富作为国有企业“一把手”,本应以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为己任,为国家和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然而他却被“围猎”者的糖衣炮弹所迷惑,从开始的吃吃喝喝到后来的收钱收物,从开始的抹不开情面到后面的勾连谋利,最后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将手中掌握的国有资源当成“摇钱树”,最终走向了党和人民的对立面。

“围猎”者常常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让一些党员干部有了“抹不开情面”的心理暗示,其本质是“公权”与“私利”的往来。广大党员干部面对五光十色的诱惑,任何时候都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正心明道、怀德自重,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

——攀枝花市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墙倩

(作者:李美静)

编辑人员:刘迪

“案”理说丨从“按程序办”到“看着办”的国企老总

发布时间:2025-04-23 来源:“廉洁四川”网站 字体大小: 分享至:

原攀枝花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曾光富

【案例】

曾光富,男,1965年1月生,四川攀枝花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原攀枝花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支部书记、总经理,原攀枝花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3年7月,接受攀枝花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1月,曾光富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4年5月,曾光富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案悔】


【案情】

1985年,曾光富建筑专业毕业,来到攀枝花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工作,凭借着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很快考取了高级工程师,一路从造价站站长做到国企董事长,成为许多同事、朋友羡慕的对象,是什么原因让他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又是什么原因让他在退休之际决定投案自首?

吃喝“谈感情” 从破纪到违法

2014年,攀枝花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向国家发改委申报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简称小微债。成功申报后,时任该公司董事长的曾光富便成为商人老板们眼中的“香饽饽”。

“作为公司董事长,在审批贷款申请时拥有最终决定权,从那时开始,邀请我吃饭的商人老板多了起来。”曾光富坦白道,在推杯换盏、阿谀奉承中,感觉自己就是饭局上的中心人物,虚荣心得到极大满足,渐渐地和商人李某某、邓某某等人熟悉起来,“当时觉得大家都是熟人,也没有搞利益输送,没有损害公家利益,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当他们送给我好烟好酒时,碍于情面就收下了。”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商人老板往往先通过吃喝拉近关系,再以节日送礼、提供“优惠”等方式“加深感情”,有的商人老板更是巧用心思把钱送到曾光富手里。

2014年1月,曾光富到王某某经营的攀枝花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选购车辆,以21万余元的价格从王某某店里购买了一辆轿车。当王某某知道曾光富的身份后,声称曾光富购买的车辆是试驾车,要给他“优惠打折”5万元。

曾光富非但没有拒绝,还让王某某把“返还”的5万元打到其他人的银行卡上,以此规避风险。王某某觉得既然曾光富欣然接受了自己给予的“优惠”,那更要把握好机会,便热心地为曾光富支付了购买新车的保险费用。

无故献殷勤,必有歪心思。2014年底,王某某找到曾光富,请托为其在申请攀枝花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贷款一事上提供支持和帮助。“吃人嘴软,拿人手短”,情面上过不去的曾光富,最终帮助王某某成功获得了3000万元贷款,王某某随即向曾光富送上现金20万元,表示感谢。而王某某的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早就丧失了偿还贷款的能力,直至案发,这笔贷款仍有上千万元本息未收回,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收受“好处费” 从“按程序办”到“看着办”

数千万元的贷款,为何未经严格审核就轻松审批通过?

据办案人员介绍,曾光富在小微债贷款上有绝对“话语权”。办理小微债贷款时,企业要先找到曾光富“洽谈”业务,曾光富同意后方可开展。企业申请贷款额度由曾光富决定,前期调查过程完全流于形式。

在小微债贷款上搞“一言堂”,在辖区项目资金拨付上更是一人说了算,曾光富变成了商人老板们眼中的“财神爷”,对他趋之若鹜。而彼时的曾光富早已把权力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辖区内没有给“好处费”的项目,曾光富从不上心,工作人员提交了审批材料,他会严格要求按制度流程办理,而面对愿意支付“好处费”的项目,则要求加快速度拨付款项。

2020年,廖某某请托时任攀枝花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曾光富,帮忙拨付某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BT)项目回购尾款4000余万元。曾光富随即对廖某某表示,自己成都的房子需要装修,资金比较紧张。廖某某心领神会,向其了解装修款额,曾光富毫不含糊地要了50万元的“装修款”,廖某某同意后,公司很快就收到了尾款。

经查,2014年至2021年,曾光富担任攀枝花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攀枝花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实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130余万元。

终变“惊弓之鸟” 从反复退款到主动投案

2021年上半年,曾光富得知因王某某一直未归还贷款本息,攀枝花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他担心收受王某某贿赂的事情被发现,于是联系王某某并退还了20万元现金,希望王某某不要将自己受贿的事情说出去。此时的曾光富虽然内心害怕,但依旧心怀侥幸,没有深刻反思。

攀枝花市某项目部原商务副经理邓某某与曾光富相识已久,早在2018年3月,邓某某就请托曾光富在其参股公司开发的某建设工程项目上提供支持和帮助,曾光富通过打招呼,让邓某某成功承揽了该建设工程项目。曾光富自认和邓某某是“朋友”,并没让他支付“感谢费”,但却在2021年让邓某某为自己购买的家具、空调“买单”,变相受贿28万元。2022年6月,曾光富还积极地为邓某某在承接某项目劳务工程上打招呼。

一边害怕受贿事情败露,一边却不收敛不收手。直到2023年3月,攀枝花市审计局决定对曾光富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因为心虚,所以有什么风吹草动,我就如惊弓之鸟”。曾光富坦白道,自己害怕收受邓某某钱财之事被发现,又将20万元现金还给了邓某某,自欺欺人地以为把收来的钱退回去就安全了。 

审计期间曾光富吃不好睡不好,反复想着自己之前的受贿行为是否会被发现,自己是否应该主动投案。这些问题让曾光富辗转反侧,他常常把车开到攀枝花市纪委监委附近,却始终没有勇气下车。直到听说给自己行贿的老板被留置,才认清腐败是藏不住、躲不了的现实。2023年7月11日,曾光富选择相信组织,走进攀枝花市纪委监委主动投案,在交代完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后,他感觉压在心里的那块“大石头”总算是搬开了,再也不用因担惊受怕而备受煎熬。

【案说】

曾光富作为国有企业“一把手”,本应以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为己任,为国家和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然而他却被“围猎”者的糖衣炮弹所迷惑,从开始的吃吃喝喝到后来的收钱收物,从开始的抹不开情面到后面的勾连谋利,最后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将手中掌握的国有资源当成“摇钱树”,最终走向了党和人民的对立面。

“围猎”者常常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让一些党员干部有了“抹不开情面”的心理暗示,其本质是“公权”与“私利”的往来。广大党员干部面对五光十色的诱惑,任何时候都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正心明道、怀德自重,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

——攀枝花市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墙倩

(作者:李美静)

编辑人员:刘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