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141户农民被截留了3年的租地补偿款已全部发放到位……”日前,眉山市彭山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深入落实“走基层、访民生、解难题”要求,来到该区江口街道泥湾村(原茯苓村),对该村截留农民补偿款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时,该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反馈道。“迟到”了三年的23万余元的补偿款终于到账了,这还得从一封举报信说起。“占用我们的土地补偿款只包含了土地租金和青苗补偿费,为什么没有土壤培植费呢?不会是被私吞了吧……”此前,彭山区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信访举报,反映该村党委书记、村主任魏某截留输气管道项目建设占用农民土地补偿款等问题。
彭山区纪检监察干部深入一线走访群众了解相关情况。(苏吉晨 摄)
随即,核查组决定兵分两路,一组走访群众,一组调阅资料。然而走访中,大多数群众反映当时按照花名册上的补偿金额签了字并领取了相应补偿款。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核查组转换思路,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查看输气管道项目建设的档案资料上,调取了江口街道及泥湾村的相关台账,查看了用地补偿标准、租地协议、农户土地租用补偿款花名册等资料。
经核对,2019年9月、11月,泥湾村先后两次共收到输气管道项目土地补偿费64万余元,然而拨付给农户的补偿款共计41万余元。如今,仍有23万余元的补偿款一直“躺”在村集体账户上。随后,核查组找到魏某了解情况。
“输气管道项目建设占用农户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区上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的。”面对询问,魏某详细介绍了青苗补偿费等补偿执行标准。
“村上是否按照标准对农户进行了补偿?”核查组工作人员追问道。
“没有。当时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村上决定将土壤培植费留在账户上。待工程完工后,由村上统一对土地进行培保。”魏某坦然承认了部分补偿款未发的事情,并给出了看似合理的解释。
“为什么这笔钱放了3年多都没有使用?既然是支付给农户的补偿款,为什么不退还给涉及的农户?”核查组工作人员继续追问。
“这是经过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的,大家一致同意后才将这笔费用放在村集体账户上的。想着这钱也是用于村公益、社会民生项目建设,并没有什么大问题。”魏某道出了事情的缘由。
原来,2019年5月,眉山天府新区集输气管道工程在江口街道泥湾村(原茯苓村)实施,需租用部分农户土地。2019年9月,时任茯苓村党支部书记姜某同时任茯苓村村主任魏某在未征求占地农户意见的情况下,将原本应赔付给占地农户的土壤培植费截留在村上,用于村上统一安排使用。同时,魏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我以为只要经过了村集体会议研究,就是合规合纪的。想着只要不装进自己的腰包,就没有错误,也不会挨‘板子’……”谈话结束时,魏某叹悔道。
“集体决策”不是违规违纪的“挡箭牌”,更不是逃避责任的“护身符”。最终,泥湾村党委书记、村主任魏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姜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彭山区纪委监委以此案为鉴,进一步强化村级小微权力监督,聚焦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村级公开、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涉农产业和工程项目4个领域突出问题,开展“四大强基行动”专项监督,发现问题119个,查处27人。(作者:王荣 邓丽慧 章洁)
编辑人员:曾铃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