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工资7200元,为什么到村民手里只剩1800元?”今年3月,眉山市东坡区永寿镇纪委在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专项监督时,冷中坝村村民吴某的工资发放记录引起了他们的注意——这笔钱没有直接打入吴某的账户,而是转到了村民组长的名下。镇纪委随即成立核查组,对相关人员开展走访核实。

东坡区纪检监察干部走访了解乡村振兴惠农资金发放情况。(李际源 摄)
“当时村干部岳某说有几笔资金要打到我卡里,我也没多问,收到后就转给她了。”村民组长一边解释,一边出示了转账记录。
“今年年初,岳某给了我1800元现金,说是去年保洁员的工资。”村民吴某告诉核查组,由于家庭困难,村里为她安排了保洁员公益性岗位。作为村党委委员的岳某,不仅帮忙签了合同,还“热心”将工资现金送到了她手上。
然而,核查组查阅相关政策文件时发现,农村公益性岗位全年工资为7200元。“剩余的5400元哪儿去了?”就在走访调查持续开展的过程中,吴某再次联系到核查组,称岳某又给了她3600元工资,并嘱咐她若有人问起,就说去年工资已支付完毕。
违规的转款、代签的合同、数额不符的公益性岗位工资……所有异常都指向了岳某,核查组立即找到她展开谈话。
“吴某的公益性岗位工资为何由你转支?”核查组直奔主题。
“吴某的银行账号有问题,我就以村里小组长的名义帮忙领取后转交现金给她。”岳某回答道。
“有没有克扣她的工资?”核查组追问道。
“咋可能克扣!都是一个村的,我想她不方便,才好心帮忙。”岳某虽强作镇定,眼神却不自觉地躲闪。
“公益性岗位工资每年为7200元,为什么之前只给了她1800元?为什么昨天又紧急送去3600元,还让她谎称已结清?”核查组连续发问,直指核心矛盾。
“那个……是我一时糊涂了……”在确凿的证据和连番追问下,岳某终于无法自圆其说,交代了实情。
原来,岳某以吴某不识字、领取不便为由,将花名册上的银行账号替换为了村民组长账户,并且“贴心”地帮其签订合同,达到隐瞒公益性岗位实际工资的目的,以便截留部分资金用于个人开支。而在镇纪委开展调查之际,听到消息的岳某因担心事情败露,便又向吴某送去了3600元,企图蒙混过关。
进一步调查发现,岳某通过类似的手段,先后套取截留多笔惠农资金,共计1.6万余元。经查,岳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案查处后,东坡区纪委监委举一反三,聚焦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开展“点题治理”,利用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村集体“三资”监管等平台,全面起底近年来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范围广的重点领域协同查办。今年以来,发现问题线索275件,立案120人,党纪政务处分84人,返还群众财物90.2万余元,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34份,实现了从查处一案到规范一片的效果,以高质量监督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作者:张彬)
编辑人员:周也佳